D 1 第 1 天 杭州-卡里波-长滩岛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随机三钻酒店
BK3123(10:35起飞-14:40抵达),实际以航司公布为准
当日适时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集合,后搭乘国际航班飞往卡里波机场。长滩岛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沙滩”之一,这是离中国最近又离太平洋心脏最近的地方。在大约 3.5 小时的飞行后抵达卡里波机场,接着我们亲切的导游就会在机场出口等您,搭乘大巴士车到长滩岛的 CATICLAN 码头(车程约 1.5-2 小时),最后再换乘船(船程约 15 分钟)渡过个小海峡,便抵达美丽的长滩岛了。
D 2 第 2 天 长滩岛
早餐:酒店内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随机三钻酒店
早餐后游览浪漫的长滩岛,漫步在长滩岛全长七公里白沙滩上,【D-mall】(30 分钟), 也是观光客必到之处,带你感受它的热闹气氛。 走过 D-mall 我们顺着沙滩往北走,一会便到了长滩岛最有名的【圣母岩礁】(Willy‘s Rock)(30 分钟), 礁岩矗立海中,居民在上面供奉一尊圣母像,所以取名圣母岩礁。退潮时,甚至可从沙滩走到礁岩。也因为圣母岩礁位于海中,能清楚眺望整片白沙海滩,以及清澈见底的汪洋,绝佳的地理位置,是游客拍照留念的好地方。最后前往【星期五海滩】(又名伊里岸海滩)(20 分钟).此处是长滩岛沙质最细、最柔、最白、最美沙滩地段,当地人称为“粉末沙”。
D 3 第 3 天 长滩岛
早餐:酒店内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随机三钻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不含用车导游和领队服务。请游客注意自身安全
可自费参加出海一日游+日落风帆:(以下是自费项目参考行程)
早餐后开始最美最浪漫的长滩之旅。尽情地体验魅力长滩,感受各种精彩活动吧。扬帆出海:搭乘当地特
有的螃蟹船出海,来一趟【海上巡礼】。前往浮潜海域浮潜,海中珊瑚铺满海底,鱼群种类繁多,这是另
一个世界。栖息于旁的鳄鱼岛栩栩如生,您会赞叹上帝的造化。不知不觉已经时近中午,前往海边庄园享
用别具菲味的海鲜餐。傍晚参加【日落风帆】夕阳风帆船巡游,邂逅绝色海上落日,在夕阳的余晖中扬帆
起航,投入大海的拥抱, 漂在海上静静欣赏变幻莫测的日落云彩。
D 4 第 4 天 长滩岛
早餐:酒店内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随机三钻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不含用车导游和领队服务。请游客注意自身安全
D 5 第 5 天 长滩岛
早餐:酒店内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随机三钻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不含用车导游和领队服务。请游客注意自身安全
D 6 第 6 天 长滩岛-卡里波-杭州
早餐:酒店内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BK3124(15:40起飞-19:25抵达),实际以航司公布为准
酒店内享用早餐,后于指定时间集合前往【乳胶文化展览馆】【珍珠工坊】后前往机场,乘飞机返回杭州。 结束愉快行程。
购物信息/名称 | 所在地 | 参观时间 | 购物内容 | 说明 |
---|---|---|---|---|
乳胶文化展览馆 | 卡里波 | 120分钟 | 乳胶产品 | 不强迫购物 |
珍珠工坊 | 卡里波 | 60分钟 | 珍珠 | 不强迫购物 |
菲律宾团队签证材料(最少8个工作日)
1、护照(按照归国日计算,不能破损、缺页,至少有2个空白页)。
2、近半年拍摄的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签证申请表一张(须本人填写并签名)。
5、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特别注意:
1) 必须和父母至少一方出行。
2) 和父母至少一方出行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户口簿全本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在一本户口簿上)。
3)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与父母至少一方同行,需要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中英文一式两份),且过菲律宾边防会涉及到100美金的罚款。
6、70周岁以上老人报名,需提供健康证明。
7、非中国籍游客报名时请提前告知我社,请提醒非中国籍或签证自理的游客需自行办好返回中国的入境签证,避免因证件或返程签问题无法出入境而导致旅行阻碍。
请贵社查验游客材料,确保游客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请贵社在合约书上规定内将签证材料交付我社,避免因为送签及时导致不必要的损失。签证通过与否由取决于领馆,若遇游客签证被领馆拒签,产生的机票酒店费用均由客人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出票后游客如要取消则全额损失!
单间差:分房以同性客人住一房为原则,如需住单人间,报名时应提出申请,并补交单间差;如报名时为夫妻、母子/父女(子、女需占床)、兄弟姐妹以及恋人在不影响整团出现单人间的情况下安排同住,如提要求需同住,需补单间差
旅游者在出发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0%;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总额70%;
如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出境社再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总额20%;
以上报价适用于20-70周岁,不符合此年龄段的游客请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