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信息:
签证类型:eNTRI入境电子凭证函
入境次数:单次
签证停留期:15天
签证有效期:90天
办理时间:收齐资料后3自然日
特别提示:
1、入境凭证函即“eNTRI”,申请人仅限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直航前往马来西亚,或仅在新加坡、泰国、文莱中转进入马来西亚,从指定的9个国际机场入境。入境后逗留不超过15天,离境马来西亚后允许飞往任何地方。
持此入境凭证函的申请人只允许通过以下马来西亚<机场>出入境:
①吉隆坡国际机场,雪邦(KLIA&KLIA 2)/ Kuala Lumpur International Airport,Sepang(KLIA&KLIA 2)
②槟城国际机场,槟城岛 / Penang International Airport,Pulau Pinang
③兰卡威国际机场,吉打 / Langkawi International Airport,Kedah
④马六甲国际机场,马六甲 / Melaka International Airport,Melaka
⑤柔佛国际机场,柔佛 / Senai International Airport,Johor
⑥古晋国际机场,砂拉越 / Kuching International Airport,Sarawak
⑦美里国际机场,砂拉越 / Miri International Airport,Sarawak
⑧亚庇国际机场,沙巴 / Kota Kinabalu International Airport,Sabah
⑨纳闽岛国际机场,沙巴 / Lab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Sabah
如果您是经陆路进入马来西亚,持有此入境函可通过以下口岸出入境:
①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大厦检查站,柔佛
②新山苏丹阿布巴尔卡检查站,柔佛
③玻璃市巴东勿刹关又,玻璃市
④黑木山吉打县武吉检查站,吉打
⑤双溪吐州移民检查站,砂拉越
⑥Tedungan移民检查站,砂拉越
2、近三个月内已经办理过并持eNTRI入境函签证入境马来西亚的申请人均不可再次持eNTRI入境函入境马来西亚,否则将被遣返,请办理马来西亚贴纸签;
3、为避免造成您的经济损失,在获得签证前,不建议支付真实酒店机票费用;
4、马来西亚入境凭证函为PDF格式,收到签证页后请仔细核对签证页内容(姓名、照片、护照号码等相关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尽快与商家联系;如信息核实无误,请使用A4纸按照正常尺寸选择黑白或彩色打印后随护照原件一起使用;
5、为避免入境时遇到不必要的误会,请携带打印好的入境凭证函、现金/带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支付宝、往返机票确认单、全程酒店预订单,否则马来西亚海关有权无理由拒绝申请人入境。
签证资料:
1、因私护照首页信息(电子版)
* 护照首页信息页清晰彩色扫描件或手机清晰拍摄;
*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 申请日期距离护照签发日期超过3天;
* 出行时护照需要完整无破损,无水渍,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2、照片(电子版)
* 彩色白底电子版照片,尺寸为35*50mm,近半年内拍摄;
* 五官清晰露出,眼睛睁开,不能佩戴眼镜、任何配饰,不能漏牙齿;
* 可使用手机对着白墙清晰拍摄。
* 请您务必提供真实资料;
* 在收到您的材料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商家保留做出不受理申请人委托的权力,资料到付寄回;
* 资料递送使馆后如遇使馆抽查资料,我们会要求您补充相关材料,如您不予配合或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等产生拒签或使馆退件,所产生费用不予退还由您自行承担;
* 如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调整、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旅游旺季等,则可能会造成出签时间的延迟,商家所提供的工作日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实际出签日以领馆处提供为主;
* 签证签发结果以使馆为准,有关签证材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一切以使馆签发的签注内容为唯一依据;
* 请申请人获得签证取得护照后再付款出机票或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倘若因为拒签或使馆工作日延长导致酒店及机票的损失,商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付。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仅受理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护照生效期少于3天的申请人暂时无法受理;
* 近3个月内已办理过此类型签证的申请人暂时无法受理;
* 有过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暂时无法受理;
* 近6个月内有过马来西亚拒签记录暂时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