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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0-3258
荷兰旅游签证(上海送签)陪同办签+顺丰回邮+支持旅游/商务/探亲访友签证
签证 线路编号:CV10281834

最低成人价:   --

建议至少提前17 天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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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人 - + 儿童 儿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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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荐理由
*服务内容:提供签证咨询+签证方案评估+材料清单/样本提供+材料审核+表格翻译代填(手填/在线)+材料整理排序+陪同递交签证+护照代领取+顺丰回邮
*此价格包含使馆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
*如已有申根指纹,无需本人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材料,我司提供代送服务
*签证类型: 支持旅游/商务/探亲访友签证
*办理时长 收齐材料后17个工作日
行程信息 以下行程、交通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D 1 第 1 天 荷兰旅游签证[上海送签]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特别提醒:由于旺季到来,领馆签证量大量增长,请提前办理您的签证以免影响您的出行!

*签证材料务必请使用顺丰快递寄出;提供免费代取服务,顺丰回邮费用自理;

*特别注意:护照请自行留底!


注意:

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总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签证所需材料参考:仅供参考,签证材料所需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序号

 
 

资料清单

 
 

原件

 
 

复印件

 
 

1

 
 

护照

 
 

1

 
 

——

 
 

2

 
 

个人资料表

 
 

1

 
 

——

 
 

3

 
 

照片

 
 

2

 
 

——

 
 

4

 
 

身份证

 
 

——

 
 

1

 
 

5

 
 

户口本

 
 

——

 
 

1

 
 

6

 
 

资产证明

 


  银行流水必须


请尽可能多的提供其他资产材料

 
 

7

 
 

结婚证&离婚证

 
 

——

 
 

1

 
 

在职人员提供:

 
 

8

 
 

营业执照&在职证明

 
 

各1份

 
 

——

 
 

退休人员提供:

 
 

9

 
 

退休证

 
 

——

 
 

1

 
 

学生提供:

 
 

10

 
 

准假信&公证认证&出资人材料

 
 

各1份

 
 

——

 


 

荷兰签证受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恒丰路299号太阳城2层 200070


费用说明
订金说明
订单金额人均小于3000元/人,则需要支付全款,以作保留位置
注:国内旅游产品、自由行产品均需要支付全款,不接受订金。
*(此规则不适用于春节期间出发行程,春节订单订金金额另议)
请您在规定的最晚付款时间内付款,若您逾期未付款位置需要您重新提交确认。
费用包含
  • 签证:本线路需要办理荷兰签证, 签证费用元;
费用不含
  • 大交通:无;
  • 住宿:无;
  • 用餐:无;
  • 导游:无;
  • 儿童标准:无;
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签证信息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入境次数:根据客人的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根据客人的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根据客人的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材料截止时间
1、领馆规定: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需向停留晚数最长的国家申请签证(如:行程中在法国停留5晚、在意大利停留4晚、在西班牙停留6晚,需申请西班牙签证);如每个国家停留晚数相同,需向先进入的国家申请签证;请根据您出行的主要目的正确选择签证类型,请注意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会增加拒签风险;申根国家名录 2、依据领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旅行社完成面试工作;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概由签证申请人自行负责;另外,建议您对行程有基本了解,以免面试时无法回答而影响您的签证结果; 3、为了方便领馆审核您的护照和贴签证页,在您递交材料前请将护照保护套取下并自行保管,以避免在领馆审核时有所遗失,敬请配合; 5、如符合代送签条件,可无需本人前往
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其他
    • 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参考,非法定承诺;

    •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 友情提醒:1、签证办理过程中,使领馆可能会抽查致电您的单位电话或本人手机,问及您的工作、家庭、旅游计划及对到访城市和景点的了解情况(不仅限于以上几个方面),请您做好准备,提交材料后保持所有手机电话畅通,注意接听,如有未接或不属实情况,可能会影响签证结果;2、材料中如需提供公证认证材料,办理时长约14天(以当地公证认证处为准),建议您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办理,以免影响您的签证申请;

    • 我司严格按照领事馆标准进行操作,在您递交材料时,如遇问题可与陪签员联系协助处理,陪签员的建议仅参考;

    • 此签证类型是由本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签证材料、录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签证材料可由同行人代为递交),12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我们将为您预约递交材料时间(此时间由签证中心决定,我司无法干预);请您提前15分钟抵达签证中心联系我司陪签专员;请在递交完签证申请后将签证受理单交回陪签专员由携程为您领取护照;出签后您可能收到领馆领取护照短信,我司工作人员会代替您前往领馆领取护照,并由我司配送给您或您前往我司领取;如您需要自行领取护照,请提前告知我司,本人凭签证受理单及身份证原件领取护照,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该国家签证页信息,如因信息错误致使行程受阻,相应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对签证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携程;
      签证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太阳城2层;

    • 若在英国转机前往其他申根国家,需要提前办理英国过境签证;

    • 此签证为申根短期签证,可以于任意180天内,在申根区域内作最多90天的停留(以实际领馆签发的停留期为准);


按指纹通知书说明
  • 该产品不需要游客去大使馆录入指纹
违约条款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受到付快递,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客限制


1、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为中国大陆的申请人;

2、请根据您出行的主要目的正确选择签证类型,如您主要目的为商务,请申请商务签证;如您主要目的为探亲访友,请申请探亲访友签证。请注意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会增加拒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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