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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信息: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签证有效期:1年/10年(以使馆签发为准);
签证停留期:一年内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天,以入境海关签发为准;
是否需要面试:是;
是否需要录取指纹:是;
无需销签;
预约操作时间:收齐预约资料后,3工作日内给预约到面试时间;
使馆受理时间:面试通过后5-7工作日(等候面试时间及政审时间不核算在内);
受理范围:全国受理,以申请者长期生活工作居住地为准就近选择面试使馆。
审核时间推算:
以资料接收时间为节点,工作日14:00点之前收到资料,当天审核完毕,3工作日给预约面试时间;14:00点后收到的资料,次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办理时间按工作日顺延;如审核后需补交资料,则以资料收齐的时间为准顺延。
注意事项:
1、对于首次前往美国的中国大陆共鸣,美国使馆要求申请人必须前往美国大使馆面试(14周岁以下、80周岁以上除外);
2、暂时不受理曾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
3、请您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资料递交使馆后,使馆有权要求您再次面试或者补交任何资料,请您按照使馆要求操作;
4、从2019年11月29日起,持10年有效期美国B1、B2或B1/B2签证,全部需要进行EVUS信息更新登记,否则将无法入境美国;
5、为避免造成您的经济损失,在未获得签证前,请不要支付真实的机票、酒店。
办理流程:
一、先准备以下四份预约面试资料(提供电子版即可):
1、护照首页,手机拍照即可,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 6 个月有效期;
2、电子版证件照,5.1X5.1厘米,白底彩色高清,五官端正清晰,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3、身份证正反面,手机拍照即可,信息清晰完整(18 周岁以下可提供户口本本人页或出生医学证明);
4、美签个人信息表,电子版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此项资料非常重要,一定要认真填写);
二、按照资料清单准备其他面试当天所需携带资料:
请点击资料清单链接,下载所需资料清单及模板;
三、面签培训:
面签当天我司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面签前面对面培训(面签前提前会短信或电话联系您告知见面时间)。如因锁约时间原因,如时间太早来不及送签,我司工作人员会在面签前一工作日电话联系进行电话培训.
四、EVUS信息更新:
获得签证后,请提供护照首页+签证页,在2个工作日内帮您操作好EVUS更新信息。
受理范围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香港护照;在中国生活工作的外籍护照
2、80周岁(含)以上或14周岁以下申请者,如从未被拒签过,本人无需前往领馆面试,可以通过中信银行的签证“代传递”程序申请签证;
注意:由于此类型签证需要预约领馆面试时间,我司可协助帮其尽早安排递交时间,但不予保证;如出发时间紧张,请在下单前咨询客服或安排加急服务(需另行收费),谢谢!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暂时不受理曾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