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新加坡签证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需注意: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办理时长:
预计收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具体预约工作日以使馆为准
(如需加急4个工作日出签,详情价格可以咨询客服人员)
有效期:35天——10年,以领馆签发为准
停留期:以入境时边防所盖章为准
入境次数:单次或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受理人群:仅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户籍所在地人员办理(如外省份需提供本领区内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且有效开始时间已满半年以上才可办理 )
所需材料:
1、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a. 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b. 至少有连续4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c. 不接收6个月内有马来西亚拒签记录的护照;
d. 不接受18周岁以下者单独申请签证;
2、 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要求如下:
a. 近3个月内拍摄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1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b. 不能用合成、翻拍或自行电脑打印的照片;
c. 面部直视镜头,对焦需清晰且鲜明,自然显现出皮肤的色调,面部图像不可过大;
d. 面容需清晰显示,五官需清晰可见,不可被头发遮盖,刘海不可遮挡额头,整个额头需露出,且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现,需露出肩膀,不可裁切发型;
e. 曝光需均匀且不能有影子或闪光反射在脸部,不能有红眼;
f. 如平时佩戴眼镜,请佩戴眼镜拍照,眼镜不可有反光;
g. 照片整体颜色自然,不发红;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签证申请表(见附件);
6、个人简历表(见附件)
7、以下内容请根据自身条件择取提供:
1、如果申请者在职,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中文在职证明原件,要求如下:
a. 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固定电话和传真;
b. 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c. 盖公章;
d. 注明申请人:任职时间、职务、工资,公司批准其假期
2、如果申请者在读,提供在读证明原件或者学生证复印件,要求如下:
a. 学校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按照模板提供;
b. 老师签名,学校盖章;
c. 如无法提供在校证明(寒暑假期间),提供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或学生证整本复印件,并告知入学时间(如处于升学阶段,学籍卡或学生证不可接收,例如:小学升初中暑假期间办理签证,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卡不可接收、需提供存其名下存款证明50000元并冻结4个月原件,一并交进领馆,不予退还);
d. 7周岁以下儿童不强制提供在校证明;
e. 如在校证明/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整本复印件三项均无法提供,请提供银行开具的本人名下至少50000元/人的存款证明原件(需冻结4个月),“存款日期”或“开立日期”须在签证申请递交的30天内;
3、如果申请者退休,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如果没有工作,提供存款证明(5万,冻结4个月);
5、如果为单身女性,请提供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或者存款证明(5万,冻结4个月);
注意事项:
1.如您出行时仍持有有效的新加坡签证,此次申请将给予拒签;
2.因新加坡领馆签证有效期可能为35天,为不影响你的行程,我们会在您回程日期前35天进行签证送签,具体签证有效期以领馆签发为准,如您在此期间需要使用护照,请提前告知您的订单处理人员
3.新加坡电子签证为A4打印纸,请您收到出签页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小心保管并与出境过关时出示;
4.您的护照在换发后,如新加坡签证仍在有效期内,请办理签证转移(具体以领馆为准);
需注意: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办理时长:
预计收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具体预约工作日以使馆为准
(如需加急4个工作日出签,详情价格可以咨询客服人员)
有效期:35天——10年,以领馆签发为准
停留期:以入境时边防所盖章为准
入境次数:单次或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所需材料:
1、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a. 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b. 至少有连续4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c. 不接收6个月内有马来西亚拒签记录的护照;
d. 不接受18周岁以下者单独申请签证;
2、 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要求如下:
a. 近3个月内拍摄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1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b. 不能用合成、翻拍或自行电脑打印的照片;
c. 面部直视镜头,对焦需清晰且鲜明,自然显现出皮肤的色调,面部图像不可过大;
d. 面容需清晰显示,五官需清晰可见,不可被头发遮盖,刘海不可遮挡额头,整个额头需露出,且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现,需露出肩膀,不可裁切发型,不能露出牙齿;
e. 曝光需均匀且不能有影子或闪光反射在脸部,不能有红眼;
f. 如平时佩戴眼镜,请佩戴眼镜拍照,眼镜不可有反光;
g. 照片整体颜色自然,不发红;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签证申请表(见附件);
6、以下内容请根据自身条件择取提供:
1、如果申请者在职,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中文在职证明原件,要求如下:
a. 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固定电话和传真;
b. 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c. 盖公章;
d. 注明申请人:任职时间、职务、工资,公司批准其假期
2、如果申请者在读,提供在读证明原件或者学生证复印件,要求如下:
a. 学校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按在职证明模板提供;
b. 老师签名,学校盖章;
c. 如无法提供在校证明,提供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或学生证整本复印件(如处于升学阶段,学籍卡或学生证不可接收,例如:小学升初中暑假期间办理签证,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卡不可接收);
d. 7周岁以下儿童不强制提供在校证明;
e. 如在校证明/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整本复印件三项均无法提供,请提供银行开具的本人名下至少5000元/人的存款证明原件,“存款日期”或“开立日期”须在签证申请递交的30天内;
3、如果申请者退休,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如果没有工作,提供存款证明(5万,冻结4个月);
5、如果为单身女性,请提供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或者存款证明(5万,冻结4个月);
注意事项:
1.如您出行时仍持有有效的新加坡签证,此次申请将给予拒签;
2.因新加坡领馆签证有效期可能为35天,为不影响你的行程,我们会在您回程日期前35天进行签证送签,具体签证有效期以领馆签发为准,如您在此期间需要使用护照,请提前告知您的订单处理人员
3.新加坡电子签证为A4打印纸,请您收到出签页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小心保管并与出境过关时出示;
4.您的护照在换发后,如新加坡签证仍在有效期内,请办理签证转移(具体以领馆为准);
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本产品为系统自动确认,请根据您的受理范围选择适合您的签证产品,扣款成功24小时内会短信告知您材料寄送地址,由于办签材料和时间都会因领馆政策而随时改变,建议您材料准备好尽快提交,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请您收到出签页后仔细核对该国家签证页信息(包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签证签出为单次/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此签证类型是由供应商代送签,出签后将由我司配送给您或您前往我司领取护照;
请根据您的实际出行日期提交订单,若无法在最晚截止收取材料时间前提交办签材料,将自动取消您的订单,您支付的订单费用将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内;
因使/领馆及签证中心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签证属于特殊商品,我司会按使领馆的要求为客人准备最合适的送签材料,确保您的材料有最高出签可能,但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使领馆对资料的审核,若发生拒签,请申请人自然接受结果,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申请人;
2、单独1人提供存款证明的自由职业者这种情况不受理;
3.如出行目的是探望新加坡的亲人或朋友,请提供新加坡亲人或朋友的身份证或当地居住证等证明其在当地居住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如因无法核实到您个人、工作等相关信息,办理时间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