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澳大利亚旅游签证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注意: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探亲电子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10-29天左右(以领馆签发为准)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正常情况下为多次)
可停留天数:3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12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受理范围: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如有以下情况者请勿提交订单:有非法滞留过该国或有拒签记录的,有过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无法受理。如有隐瞒,拒签后果自负。
澳大利亚旅游签证 必需材料:
1. 护照彩色扫描件(从您的出发时间开始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 如有旧护照,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首页以及所有签证盖章页扫描件【如遗失,请在签证信息表最后一页的备注中说明老护照的号码(如有),大概的遗失时间和原因, 我们将为您写英文版的遗失说明】
3. 户口本全本彩色扫描件
4. 身份证双面彩色扫描件
5. 有效的临时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彩色扫描件(如没有,不需提供)
6. 一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电子版35MM*45MM的白底彩色照片
7. 资金证明:以下材料请尽量完整提供, 对签证申请有利。 未成年人及无业者应提供经济担保人(如配偶或父母)的资金证明
例如:
l 能反映平时收入支出的银行近3-6个月对账单彩色扫描件(需有5万以上余额)
l 5万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彩色扫描件
l 房产证、行驶证复印件彩色扫描件
l 其他能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 彩色扫描件
l 在职申请人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单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如有)
7. 资金证明:以下材料请尽量完整提供, 对签证申请有利。 未成年人及无业者应提供经济担保人(如配偶或父母)的资金证明
例如:
l 能反映您工资卡收入的银行近3-6个月对账单彩色扫描件(需有5万以上余额)
l 5万以上银行存款冻结证明彩色扫描件
l 房产证、行驶证彩色扫描件
l 其他能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
l 在职申请人名片一张
l 在职申请人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单彩色扫描件
澳大利亚旅游签证 其他必需材料
1.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彩色扫描件。 如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机或者离婚判决书彩色扫描件
2. 如果申请人在职,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盖公司章)以及在职证明的彩色扫描件(我们在制作签证材料时,将给您提供模版)
3. 如果申请人为学生,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在读证明彩色扫描件(我们在制作签证材料时,将给您提供模版)
4. 如果申请人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退休后的收入证明如养老金等彩色扫描件
5. 如果申请人为无业已婚申请者,配偶的在职证明彩色扫描件(我们在制作签证材料时,将给您提供模版)
6. 如果申请人为无业未婚者,请提供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彩色扫描件(我们在制作签证材料时,将给您提供模版)
7. 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提供:
l 出生证明彩色扫描件
l 如果未成年人单独出行或者随父母一方出行,请提供父母同意书(我们在制作签证材料时,将给您提供模版)
l 父母身份证双面彩色扫描件
8.个人信息表(见附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不受理拍照件。(如邮寄原件,我社可协助扫描,需加收20RMB/套)
注意: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15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单次或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3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12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实际有效期、停留期和出签时间以领馆审理签发为准。
若您最终顺利获得签证,请在收到签证的第一时间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是否有误以免影响行程
1 我社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偿的责任和义务。
2 初审后告知的面试时间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旅游旺季和签证官二次审核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领事馆在旅游旺季及遇到系统问题会延缓出签,本社不为此担责(如泰国使馆曾多次无签证纸而连续多日无法出签),我们保证的是严格按时间节点送入签证材料和回邮签证;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预订行程相关产品,避免损失。
3 因资料一旦进入使馆只能等待出签后才可退回,建议您确认在办理签证是,提供签证所需的资料不做其他事情使用,并请注意除护照外的其他签证资料原件使馆有权归档不予退回(如存款证明原件、在职证明原件、银行流水原件等)。
4 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因本公司审核签证的工作人员在资料审核上的人为失误造成的签证问题,本公司承担您在本公司购买的签证产品实际交易金额10%的赔偿金,不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
5 在证件传递中若出现证件丢失,在双方责任进行认定后,若属于我方责任,统一赔偿1000元。
6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 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8 所有国家签证,一经受理即产生签证费用,无论签证结果如何、以及签证人是否使用该签证,您所支付本公司的费用均不退还。如本产品由拒签全退政策,需要满足所有拒签全退条件,方可退还。
9 特别提示:签证结果返回我公司后,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我们将委托快递寄送,您拍下后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
10 请先办理好签证后再定机票和酒店;若因签证耽误整个行程,我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
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此条款的内容。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如提供原件,需额外付费。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范围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如有以下情况者请勿提交订单:有非法滞留过该国或有拒签记录的,有过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无法受理。如有隐瞒,拒签后果自负。
3、不接受拥有仍在有效期内的APEC卡的持有者预订;
4、不接受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