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签证须知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签(如遇马来西亚系统关闭、更新、故障等不可控因素情况,则出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入境次数:单次
可停留天数:15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三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受理范围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如有以下情况者请勿提交订单:3个月内已办理过此类型签证、有过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6个月内有马来西亚拒签记录;
3、马来西亚ENTRI入境函15天电子签证,只允许经中国大陆出发,由以下空港进入,如不是以下空港进入者请勿购买此产品
经航空
1. 吉隆坡国际机场,雪邦(KLIA 1& KLIA 2)
2. 槟城国际机场,槟城岛
3. 浮罗交怡国际机场,吉打
4. 马六甲国际机场,马六甲
5. 士乃国际机场,柔佛
6. 古晋国际机场, 砂拉越
7. 美里国际机场,砂拉越
8. 亚庇国际机场, 沙巴
9. 纳闽岛国际机场,联邦直辖区
4、新疆签发护照和新疆籍客人暂时无法受理
一、材料明细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护照首页清晰扫描件
您的护照扫描件:
1,扫描护照的第1页(或前2页)
2,支持照相机拍摄的照片
3,确保所有信息清晰可见
4,扫描的页面应该是全彩色的
5,请在扫描后保留原有的尺寸
2、电子档白底彩色照片(由于马来西亚对于照片要求严格,请务必查看以下介绍)
请确认您的照片:
1,尺寸为35毫米(宽),50毫米(高);
2,面部和身体正对镜头,眼睛直视镜头;
3,无框架/边框;
4,背景不能用图片编辑工具裁剪;
5,头部应适当居中;
6,为近6个月拍摄的照片;
7,全脸没有头饰遮挡;
8,图像须从肩部到头顶;
9,必须是照相馆拍摄的照片,(影印/PS照片或者全能扫描王类似软件拍摄的照片都不被接受);
10,照片必须清晰,为彩色且背景是纯白色的(无阴影);
11,不得佩戴眼镜。
由于此类型签证的特殊性,请务必在收到签证页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上的内容(名字、照片、护照号码等相关信息),如发现有误,请务必在24小时内告知相关工作人员以便修改,如超时发现我司将不予修改,则产生的损失及后果将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材料明细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护照首页清晰扫描件
您的护照扫描件:
1,扫描护照的第1页(或前2页)
2,支持照相机拍摄的照片
3,确保所有信息清晰可见
4,扫描的页面应该是全彩色的
5,请在扫描后保留原有的尺寸
2、电子档白底彩色照片(由于马来西亚对于照片要求严格,请务必查看以下介绍)
请确认您的照片:
1,尺寸为35毫米(宽),50毫米(高);
2,面部和身体正对镜头,眼睛直视镜头;
3,无框架/边框;
4,背景不能用图片编辑工具裁剪;
5,头部应适当居中;
6,为近6个月拍摄的照片;
7,全脸没有头饰遮挡;
8,图像须从肩部到头顶;
9,必须是照相馆拍摄的照片,(影印/PS照片或者全能扫描王类似软件拍摄的照片都不被接受);
10,照片必须清晰,为彩色且背景是纯白色的(无阴影);
11,不得佩戴眼睛。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如有以下情况者请勿提交订单:3个月内已办理过此类型签证、有过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6个月内有马来西亚拒签记录;
3、马来西亚ENTRI入境函15天电子签证,只允许经中国大陆出发,由以下空港进入,如不是以下空港进入请勿购买此产品
经航空
1. 吉隆坡国际机场,雪邦(KLIA 1& KLIA 2)
2. 槟城国际机场,槟城岛
3. 浮罗交怡国际机场,吉打
4. 马六甲国际机场,马六甲
5. 士乃国际机场,柔佛
6. 古晋国际机场, 砂拉越
7. 美里国际机场,砂拉越
8. 亚庇国际机场, 沙巴
9. 纳闽岛国际机场,联邦直辖区
4.收到签证页后请核对签证页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若收到签证页1工后未提出,则因信息不符造成的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新疆签发护照和新疆籍客人暂时无法受理